杭州中院裁决创业补贴服务合同争议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判决了一起涉及创业补贴代办的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肖某与一家管理公司签订的《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书》,其中包含了高额的中介抽成费用,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肖某在大学毕业后创业,于2022年9月成立了一家设计公司。2023年3月,肖某以其公司的名义与管理公司签订了上述协议,约定支付包括基本辅导费和项目孵化服务费在内的费用。其中,基本辅导费为3880元,而项目孵化服务费则为成功获得政府补贴的20%。若设计公司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将面临每日1%的滞纳金,且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公司为设计公司提供了项目辅导服务,并成功申报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拟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0元。管理公司随后要求肖某支付20000元的孵化服务费及滞纳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管理公司遂将此事诉诸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了《创业孵化服务协议书》,同时驳回了管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管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认为,大学生创业项目能否获得政府资助,依赖于项目本身的质量和公司的资质,而非中介机构的所谓“孵化”作用。政府补贴项目意在减轻大学生创业者的负担,而中介机构通过高额抽成实际上是在变相截留政府资金,违反了政策的公益性和导向性。

法官翟羽佳提醒创业者,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应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申请流程和政策规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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